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探索
发表日期:2019-08-12 15:23:55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遵循市场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意见》明确,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点:其一,坚持市场主导,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建立完善现货交易机制,以灵活的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其二,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供需形势、网源结构、送受电情况、市场化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研究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鼓励各地差异化探索;其三,坚持统筹有序,包括统筹好计划与市场、当前与长远、省内与省间、中长期与现货交易之间的关系,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其四,坚持安全可靠,做实做细市场模拟,提前发现问题,切实防控风险。

 

《意见》还对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制、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建立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其中的一些亮点主要有:

 

——合理选择现货市场组成。《意见》指出,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通过竞争形成分时市场出清价格,并配套开展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试点地区可结合所选择的电力市场模式,同步或分步建立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实时市场/实时平衡市场。

 

——合理确定现货市场主体范围。《意见》明确,市场主体范围应涵盖各类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等)、售电企业、具备直接参加电力现货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等。

 

——有序引导用电侧参与现货市场报价。《意见》提出,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成熟度和计量设施情况,电力现货市场中,可采用发电侧单边申报量价的方式,采用负荷预测曲线作为需求,用电侧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具备条件地区,用电侧可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

 

——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意见》提出,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合理选择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意见》强调,根据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的电网结构和阻塞情况,可选择采用节点边际电价、分区边际电价和系统边际电价等价格机制;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可视实际需要探索开展输电权交易;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设计应避免增加市场主体间的交叉补贴。

 

——开展现货市场运营绩效评估。《意见》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制定电力现货市场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场运行保障、市场运行效率、社会福利增加、清洁能源消纳等方面,对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电力市场规则执行和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后评估,及时总结、不断推动完善市场机制,并不断推动扩大现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