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分,作为甄选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核心环节,其公正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项目的品质与效率,更是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捍卫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与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阶段,存在采购人代表评分异常偏高或偏低的问题。为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代表评分畸高畸低问题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旨在从根本上纠正这一偏差,提升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提示函》直指采购人代表评分畸高畸低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因素缺乏具体细化与量化标准,赋予了评审专家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采购文件要求,主观判断偏离客观实际,对评审标准理解模糊。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提示函》明确提出了三项具体而有力的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采购需求编制。《提示函》要求各采购单位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项目实际,科学设定评审因素,确保其与采购项目高度相关。对于无法量化的客观指标,应作为实质性要求,而非评分依据。同时,对于需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等的项目,应细致明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与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标准与分值。
二是严谨选派采购人代表。《提示函》强调采购人代表的选派必须严谨,确保选派人员既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又具备专业技能与良好职业道德,能够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同时,明确采购人代表在评审中的行为规范,严禁干预评审、滥用权力或谋取私利。
三是严肃整改落实。《提示函》要求各采购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坚决打击因不当评分导致的项目质疑、投诉及资源浪费现象,对多次违规的单位将视情节严重性加大监督与处罚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说,《提示函》的发布,不仅彰显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政府采购评分行为的高度重视与严格监管,更体现了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国家与社会利益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