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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底的设定非常重要,直接影响评标和中标结果,因此需要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虽然在实际的执行中,标底保密工作非常难做,时刻都有泄露的风险,导致各种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发生。但是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于标底的保密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未能完成保密工作,是会受到处罚的。 标底保密的法律规定 以上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硬性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可以公布招标项目标底。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并且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时,可以为招标项目编制标底。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标底泄密的处罚规定 针对导致标底泄露的情况,具体的处罚措施在法律中也有规定。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招标项目,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