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相信大家都了解过。有些公司很多就靠着“杀价”来拿标的。很多招标人,也很吃这一套啊!今天咱不来讨论低价中标的后果,咱来说说什么是异常低价?如何取判定?可以直接否决吗?
1.到底什么是“异常低价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被认为属于异常低价。该定义明确了两个关键要素:
一是报价显著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
二是这种低价可能对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产生负面影响。
2.怎么去判断“异常低价报价”
一般而言,评标委员会会将投标人报价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对比。若报价显著低于平均水平,就可能被初步认定为异常低价。
在部分项目中,当投标人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的50%,或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的 50%,亦或是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都可能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不过,具体比例会因地区、项目类型而有所差异。同时,评标委员会还会结合项目成本构成、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判断低价是否会影响产品质量或导致无法诚信履约。
3.有法规依据吗?
除87 号令外,许多地方也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或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异常低价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这些法规旨在规范招投标市场,防止供应商以不合理低价扰乱市场秩序,保障项目质量与顺利实施。
4.异常低价报价的处理措施
①要求书面澄清
评标阶段可要求投标人说明低价理由,并提交成本分析、履约计划等证明材料。
若解释不合理(如无法证明成本覆盖),可视为无效报价。
②财务能力核查
审查其银行资信、近三年财务报表、现金流等,判断能否承担潜在亏损。
③履约担保加强
提高履约保函比例(如合同价的10%→15%),或要求预付款保函。
约定严格违约金条款(如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的惩罚)。
④否决投标或废标
若确认报价低于成本且无法履约,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否决其投标。
若所有报价均异常,可重新招标。
⑤事后监督
中标后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定期检查进度和质量,防范偷工减料或恶意变更。
5.异常低价报价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