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惠及284万人,增加的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发表日期:2019-07-03 11:03:00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此外,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也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调整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第二,挂钩调整。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二是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第三,倾斜调整。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二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我区还明确,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区284万名退休人员,预计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在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在经济增速放缓、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数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等情况下,国务院仍然决定,2019年按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5%左右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