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多措并举促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发表日期:2019-07-12 10:13:59
为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积极行动,落实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断创新筹集渠道,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性基金的组建工作。目前,我市已开展了科创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的组建工作,以带动社会资本对我市范围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市场化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有效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目前上述两支基金正在进行项目的征集和尽调工作。

——继续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为重点,不断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2016年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现已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2亿元。项目实施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改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从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融资支持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集中发力,极大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的积极性。从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看,小微企业总数和营业收入、城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和累计专利数量等主要指标均得到快速增长,中小微企业正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市财政局坚持依法采购,积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推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采购人一是通过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手段,推动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可以自行确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部门单位年度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总额应按政策规定执行,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我市政府采购力度。同时我市现有的PPP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对于社会资本包括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对民营企业也没有的限制。

——认真落实持续减轻涉企业税费政策。对于国家、自治区下发的有关收费清理改革文件,市财政局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旗县区进行转发。同时,配合市发改委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核验,并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经市本级核查,国家、自治区明确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已逐项落实到位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要求执行。目前,未发现重复收费情况。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财政主动服务意识,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