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与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签订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服务委托书
发表日期:2020-01-02 17:29:33
   近日,为了加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经费保障,依据《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我委项目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党组(扩大)会第51次研究决定,由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储备库管理负主体责任;由救灾和医药物资储备科代表我委与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签定《呼和浩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服务委托书》,支付公司呼和浩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2019年度管理费(15万元),专项用于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确保储备库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