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发表日期:2020-01-22 17:35:29
为进一步与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文件规定自20201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牌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