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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发表日期:2020-01-22 17:35:29
为进一步与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9
〕
1931
号)。文件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牌费收费标准由每副
70
元调整为
35
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
80
调整为
60
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
500
元调整为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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