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自治区立法计划
发表日期:2020-04-13 15:06:37
为加快推动全区信用立法工作,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这将是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部地方性法规。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整合工作,目前累计归集全区461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2.4万社会组织和2008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1.89亿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办法》已具备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条件。接下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程序加快推进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