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来访接待日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20-09-22 10:22:25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来访接待日

工作制度

 

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要求,为广泛听取各市场主体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与有关服务对象的沟通,不断提升中心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及工作内容

    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其他主体或个人。听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解答与政府采购有关的问询。

         二、接待时间

    每周星期四(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00-5:00时。 

         三、接待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8层7号政府采购窗口。

         四、接待人员

中心主任、副主任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五、接待办法

(一)来访人员到达现场可直接向接待主任反映有关问题或事项,综合科工作人员负责现场记录。现场不能解答清楚的,应将有关问题或事项认真记录在《中心接待来访登记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心主任汇报。

(二)中心将定期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来访接待有关事项,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来访人员。

(三)中心接待主任及工作人员应做到耐心细致、态度亲和、礼貌用语,树立良好窗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