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点整治18种工程类招投标违法行为
发表日期:2019-04-04 17:25:00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18种违法行为。

据悉,山西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2018年以来凡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审计部门2014年以来移送的有关违规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将作为重点,从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主要查处和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有18种,包括: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制定媒介公开;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

本次整治行动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开始,9月20日结束。总体分为五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5月15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列出项目清单,安排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等各类主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分析说明,报告详细情况;梳理检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10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梳理检查,就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风险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检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零报告”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通报批评;清理整顿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建立清改清单,确定解决方案、要求和时限,集中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降低或吊销相关资质,建立退出机制;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至20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整治行动领导机制办公室,省整治行动领导机制办公室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由相关部门报省政府。(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