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个单位进行质疑、投诉,违规吗?
答:法律法规没有对此进行禁止。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进行质疑、投诉时,应当提供合规的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问:公开招标货物项目,评审时发现招标文件未设定核心产品,如何处理?
答: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设定核心产品,如果未设定,属于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是违规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