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要诀”实现政采案件处理无败诉
发表日期:2019-06-04 21:12:52
近年来,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面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的现状,依法依规、严谨细致,不断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和内控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政府采购案件处理无败诉。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近年来急剧增长,自治区本级正式受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由2015年的19件增长到2018年的88件,每年都有政府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尤其是2018年财政厅办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共有5起被提起行政复议,近日最后一起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正式下达,这也标志着2018年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无一败诉。 

  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做到政府采购案件处理无败诉“要诀”有五点:一是规范投诉案件办理程序。从投诉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召开质证会,到起草投诉处理决定书、案件整理归档等工作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计算好每个处理环节的办理时限,对投诉处理程序进行严格规范。 

  二是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2018年广西财政厅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律师团队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专职律师全过程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并进行专业化的法律把关。经办人和专职律师提出初步的投诉处理意见后,处内集体研究修改,然后提交厅法制处审查把关,根据法制处的审核意见再完善修改后,才下达投诉处理决定。多重审核把关,确保投诉案件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是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秉着严谨细致、公平公正的原则,一些投诉案件处理碰到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资质证书真伪问题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发证机关发函核实;一些投标产品参数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请供货厂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矛盾争议大、案情复杂的,还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当面质证,力求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 

  四是加强与投诉有关当事人的沟通。积极主动沟通,了解投诉供应商的诉求,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不同环节的投诉事项,探究症结所在,能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之前处理的,尽快处理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力争取得投诉人理解,主动撤诉终止投诉。加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充分发挥采购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力争调和化解矛盾。 

  五是提升政府采购案件处理能力。加强对投诉案件的学习研究,每月集中组织学习分享近期办理的投诉案件,总结投诉处理过程中的政策点、风险点;收集整理财政部信息公告发布的投诉处理决定,定期组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性案例培训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提升投诉处理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