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印发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发表日期:2019-11-20 11:20:00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2011年和2013年,分别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和修正。《目录》实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上一版《目录》发布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竞争力显著增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上一版《目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予以修订。为此,国家发改委在广泛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意见基础上,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形成国内强大市场、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的要求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进行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其中,鼓励类新增4个行业,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业先关内容。条目上看,鼓励类增加60条,限制类减少8条,淘汰类增加17条。共修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822条,修订面超过50%。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区在贯彻实施《目录》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政策协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