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对账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全面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行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6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将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取消国库支付电子和纸质“双轨”运行,标志着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进入“无纸化”时代。自此,自治区本级集中支付业务将彻底告别专门打印纸质凭证和人工加盖印章,真正实现从“签字画押”到“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到“点鼠标”的转变,不再需要进行电子信息与纸质单据的人工核对,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劳动,大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广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三重防护打造自治区本级支付电子化安全闭环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双轨”运行模式下,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等其中一方发送电子凭证时仍需打印纸质凭证并人工加盖印章传递给对方,接收方需将电子凭证和纸质凭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支付和清算,因此,相比传统支付模式,各方工作量实际并未减轻。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自治区本级重点采取三重防护措施,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安全、高效运行:一是建立健全电子对账体系。从2016年开始建设电子对账体系,经过前期试运行以及正式上线后,对有关问题的不断改进和调整,目前自治区本级电子对账体系已基本建立。二是部署实施电子凭证库监测平台。通过部署实施监测平台,业务和技术人员能直接观察电子凭证运行状态,能有效排查和处理收发异常的电子凭证。三是恢复有关业务逻辑。为堵塞安全漏洞同时不影响各代理银行清算,自治区本级恢复了“代理银行必须确保财政在收到支付凭证回单后,方可生成划款清算凭证”的业务逻辑。
二、全方位提升各相关方权责义务和工作要求
《通知》对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在取消双轨后的权责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转变观念,适应变化。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各方要通过加强人员配备、沟通协调、学习培训等工作措施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和技术保障,及时排查和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认识,提升业务办理水平,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运行安全、高效。二是明确要求,规范业务。除应急状况等特殊情况外,自治区本级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等各方均以有效的电子凭证为依据,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会计核算业务,不再交换纸质单据。明确各方取消纸质凭证的类型、电子凭证状态异常的处理、电子化管理模式下财务会计核算、现金提取、工资发放、退款等业务办理的规范。三是要加强内控,确保安全。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等各方应切实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提高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办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各有关方两两之间签订业务办理协议;其次要强化内控管理,严格人员岗位设置、权限管理和秘钥管理;再次要加强财政、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三方凭证库之间以及自身凭证库和业务系统之间电子对账,同时预算单位也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和对账管理。
三、全区统筹做好对市县支付电子化的改革引领
广西自2013年10月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已经走过6个年头,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管理经验,能够为市县顺利推行改革提供业务指导和经验参考。今后,自治区本级将充分发挥以上率下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全覆盖:一是统筹谋划改革工作。对于新上线的地区,督促做好前期准备、联调测试和系统上线工作。同时指导已上线地区加大改革扩面的力度。二是做好日常指导、调研和培训工作。通过日常指导和定期到市县开展相关调研动态掌握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有针对性地对市县进行专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各市县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及时协助市县解决改革困难和问题。对于各地在改革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本地无法解决的,积极协助解决。四是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系统功能。指导市县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系统功能,积极拓展支付电子化管理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