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7月20日-7月26日)
发表日期:2020-07-27 17:03:00
NO.1

  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六个方面政策措施,旨在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其中,为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意见》指出,要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意见》提出,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年内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佣金、条码支付手续费等。

  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年内基本实现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表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部署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保障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至8月20日。

  NO.3

  广西重点整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区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配合案件侦办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整治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整治重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工程项目。整治内容主要聚焦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恶意竞标、贿赂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资质挂靠、强揽工程、层层发包转包、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干扰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问题。

  NO.4

  湖南:招投标黑名单拟实施省际协同、跨省域联合惩戒

  近日,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与外省、区市签署工程招标投标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施省际协同和跨省域联合惩戒,共享失信黑名单信息。备忘录签署情况应当及时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布。

  《管理办法》对招标人失信黑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失信黑名单、投标人失信黑名单、相关人员失信黑名单、评标专家失信黑名单进行了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失信黑名单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限内,依法给予以下限制和惩戒:(一)实行重点监管。将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列入标后稽查重点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二)降低信用评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招投标信用评价“不良信息项”分值扣30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信用评价“不良信息项”基础分值扣除,计0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相关人员参与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其“不良信息项”基础分值扣除,计0分。

  NO.5

  江苏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

  日前,江苏发布《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意见自2020年8月24日施行。

  《意见》明确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按照国资先行、稳步推进原则,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行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同时可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全省培育发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

  《意见》指出,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切实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推行工程总承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