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这些都不能成为放弃中标的理由(会被处罚) !
发表日期:2023-02-21 09:12:06

 

政府采购中这些都不能成为放弃中标的理由(会被处罚) !
 
 
一、政府采购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以采购金额5%o以上10%o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以下这些弃标理由都不是正当理由,不予认可。
 
1、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实行技术封锁,我公司代理的美国箭牌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厂家以疫情原因无法复工生产为由,拒绝出售设备,导致我公司无法交付设备。
 
2、根据招标文件,分类式不锈钢果皮箱在生产过程中需搪瓷工艺,且工艺生产复杂,又因重庆现温度较低,更加延长了交货工期。故放弃中标资格。
 
3、我公司位于福建漳州的苗圃基地由于受疫情影响,苗圃管理不善,导致大量苗木病虫害严重,清单内的部分苗木无法达到招标要求。
 
4、项目负责人因身体原因需住院治疗,故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5、采购的原材料出现意外,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任务。
 
6、班子成员不能按投标文件要求人员一致签订合同及施工为由,放弃该项目的成交资格。
 
7、所投产品核心部件短缺,厂家无法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和计量认证,故无法按时供货。
 
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品牌型号已下线,无法按照招标文件型号供货。
 
9、由于疫情原因,国外工厂暂停部分货物生产,不能满足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的要求。
 
10、受疫情影响、拟派驻的保安员暂时不能取得保安员证。
 
11、前期成本核查有误,故放弃中标资格。
 
12、投标后经过自行评估,认为项目内容及自身报价无法满足盈利要求,因此作出放弃中标资格。
 
13、我公司资金出现重大问题,已无法正常履约。
 
14、我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中标后无法进行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