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0-03-10 16:39:10
内集采字【2020】1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评标的优势,采购活动不搞“一刀切”,积极履职尽责,科学合理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齐玉柱

副组长:索利亚

成员:秦国舜、杨正、乌日图、苏雅拉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统筹协调具体事项,督导检查各业务科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

需要,积极履职尽责,科学合理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对已发布暂停公告的采购项目,要积极与采购单位

沟通,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及特点合理确定恢复时间,并充分做好开标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三)采购单位对确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应说明理由;

(四)中心工作人员在与交易管理处协商落实采购项目的具体开评标时间以及评审场所预约等事项后,再择期发布项目变更公告;

(五)疫情防控期间所涉及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在线投标、

网上开标、线上结果确认,方案演示可通过在线视频演示,异议澄清可通过线上或电话完成;

(六)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和方法严格按照内财购[2020]73号、内财购[2020]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为保证质疑渠道畅通,当事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即恢复现场业务受理;

(八)中心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单位或评标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九)中心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现场体温测量等安全防控检查。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积极履职作为,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2月13日